使用濕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濕地)空間之前,租用濕地空間者(以下簡稱租用單位)應確保其使用者應遵守以下規則,並確實告知所有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員工、代理人、其他受僱者、合作廠商或其他與本場地有關及使用本場地之人員)本規章內容;活動進行時即視同所有參與活動的人員都已詳盡了解並會確實遵守以下規範,如發生違規情事,則濕地有權終止或解除與租用單位之合作,租用單位敬請另覓地點進行活動,並繳付違約金予濕地。
加租時段說明:
1. 加時計費方式:若場地使用時間超過實際租用時間,且尚在濕地場館營運時間 09:30-21:30 內,則以 1,575 元(含稅)/半小時計收,未滿半小時仍以半小時 計。
超時時段說明:
1. 超時計費方式:若場地使用時間超過實際租用時間,且在非濕地場館營運時間 21:30-09:30 內,則以 3,990 元(含稅)/半小時計收,未滿半小時仍以半小 時計。
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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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運規則:垃圾清運內容僅限一般⺠生垃圾,場佈之包裝耗材、施工廢棄 物、非一般性垃圾(木材、角料、棧板、合成板、花籃與鮮花束、沙土、傢俱 桌椅、布料、塑膠、電子類等)、工程垃圾、大型廢棄物、磚塊、木頭等皆不 包括在清運項⺫內。須於撤展期限內裝袋運離甲方場地,否則甲方將有權將該 物品以廢棄物處理,並向乙方收取垃圾清運貨車之費用(3.5 噸小卡車一次 8,500 元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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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租用結束時,未將場地清潔後歸還,致使場地需另行雇員清潔,則租用單位 應支付該清潔費用。玻璃瓶、寶特瓶與鐵鋁罐,請落實資源垃圾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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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用電:全館電壓為110V,若有大型設備需額外用電,請於申請場地租借 時,簽署切結書並支付相關費用。
進場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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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地須佈置者,租用單位應於租用時間內佈置完竣,並確保安全無虞。 活動結束時應於租借時間內拆除相關佈置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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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全區嚴禁釘打牆壁、柱子、地板、天花板與漆牆、漆地,勿潑灑各類有 色顏料、飲料、粉末,避免水泥地面污損無法復原。禁止使用雙面膠、泡棉 膠、透明膠帶等易於牆面留下殘留或痕跡之性物質黏貼牆面,如因此造成牆 面不清潔或毀損,租用單位須自負清潔費用及將牆面回復最初租用狀態之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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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壞空間內之設備,如:投影幕、投影機、音箱、麥克風、 桌椅等屬於濕地之設備。租用單位對此類物品應負良好之保管責任,如該等 設備有任何損壞,租用單位應照 價賠償濕地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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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櫃僅供展示物件用,禁止乘坐、躺、踩踏、放置重物、放倒。若因使用不 當導致損毀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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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使用結束後,請將借用物品歸還原處,請勿帶走任何屬於濕地之設備及 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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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區禁止使用任何有害健康之揮發性溶劑,若撤場復原需漆牆應使用並自行 購買我方指定型號之水泥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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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區佈展產生噪音、煙塵及刺激性氣體致影響他人權益時,本館有權要求改 善或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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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地之佈置及活動進行時,租用單位承諾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環保、 建築法令及其他法令,違反者,應自行負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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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內嚴禁攜帶違禁藥品、使用火、燭等易燃物品或物質,並確保電線和燈 具及其他可能引燃物之狀態與位置均處於良好且安全之情形,以確保所有與 會者安全;空間內不得使用煙霧機,將觸發全棟警報系統,如有違反以上情 事,應給付濕地 10,000 元之違約金,並給付濕地及第三人所受之所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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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單位辦理活動如因設計、施工、器材或設施之設置或管理不當,造成參 與活動者或工作人員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其因上 述情形,致使濕地對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租用單位應對濕地負賠償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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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單位須保證所使用之軟體、硬體或其他器材等,以及辦理活動之內容, 均應有合法之使用權利,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商標、專利及其他權利,而因此致濕地應對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租用單位應對濕地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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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單位不得未經濕地同意擅自假借活動名義,從事商業性廣告、促銷、販 賣、義賣或募款等活動,如有違反,濕地得逕行取消活動並向租用單位索取 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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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館為純空間租賃,僅提供場地及場內設備使用,不提供任何形式之人力 及其它耗材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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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單位之外包廠商違規,租用單位應負連帶責任。租用單位必須將本規章 詳盡告知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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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進行時,租用單位請至少派一位了解活動流程之人員協助掌控流程所需 音響、投影…等設備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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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循噪音管制法規,保證活動音量控制於不干擾周圍商店住家與本棟其他空 間使用單位,並須隨時配合本館人員增減音量之要求,如違反協議事項,同 意隨時終止活動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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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租用單位租用之空間以外屬於濕地之空間,租用單位、與會者或其他相關 人員請勿使用與進入。租用單位並須負管控與會者之動線避免誤入或擅闖之 責任,如有誤入或闖入者,視為租用單位之違規,並應繳付違規費用。